据悉,吉打州教育局官员近期突击调查州内约30所补习中心, 结果发现63位在职教师在没有申报的情况下在补习中心兼职而被令解释。

随着公务员的薪水调整后,吉打州教育局在教育部指示下,已发出公函,严禁在职老师设补习班或在补习中心兼职。除非事前向教育局申请获准。 除此之外,兼任补习老师的在职教师有逃税之嫌、 而且为增加额外的收入长期舍弃正课向学生推广补习的途径而遭到家长的投诉。 同时,补习中心市场竞争激烈产生的嫉妒而揭发此事, 相信是累积上述的原由所引发的恶性循环下, 促使教育部下令对兼任补习老师的在职教师采取行动。


须上司推荐
各校校长在接获教育局的老师不可兼任补习老师公函后,已向属下老师传阅此讯息。因此,涉及兼任补习老师者必须自行决定,是否向教育局申请申报。无论如何,若其上司不给予推荐,教育局就不会批准有关教师兼任补习老师。


规定
根据教育部指南,有意申请的老师是职位证实合法的教育界公务员,他们必须在兼任补习老师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而且一周只能兼任补习老师4个小时。

涉及的老师必须是一名评估表现分数每年不少过80分。 有意申请担任补习老师者,不可在自己的亲戚或本身有密切关系或本身是股东的补习公司服务。

准则中也严禁申请者在任何任职学校,向学生分派补习中心招生传单。

获得教育局批准的补习老师,只可以在教育部批准的补习中心服务,而所设的补习班范围不可距离所任教学校25公里。



每年须申请
教育局批准期限仅1年,而教育局有权考虑是否延长其准证或者收回有关准证,在一年的期限满后,有关教师可再度向教育部提出申请。 教育局决定批准与否,须视补习老师本身的直接上司在有关老师的工作评估报告。

有意兼任教师 可申请额外教学。据了解,教育部每年均会在年终学期结束前, 会向各校发出“额外教学申请书”(Permohonan Untuk Melakukan Pekerjaan Luar Sebagai Guru Tuisyen / Tenaga Pe ngajar Sambilan),让有意兼任补习老师的在职教师提出申请。